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5444.html
適用對象:
1.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。
2.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。
3.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。
4. 未請領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補貼金額:
1.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,000元之勞工,每人3萬元。
2.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,200元以上之勞工,每人l萬元。
核發流程:
1. 109年曾請領補貼者,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(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),無需提出申請。
2. 109年未請領補貼者,請於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7月5日止,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,以「健保卡號+戶口名簿戶號(免插卡)」或「自然人憑證(需插卡)」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,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,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。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。
諮詢專線:02-23961266分機5555。或撥198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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