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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提醒 姻親關係非屬依附眷屬加保範圍
 

 健保署提醒 姻親關係非屬依附眷屬加保範圍

       中央健康保險署(以下簡稱健保署)近期通知小琪(媳婦化名)的婆婆,健保未在保。由於小琪與婆婆同住,且為主要照顧者,因此擔心生病的婆婆,無法以健保身分就醫。經洽詢健保署高屏業務組,希望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小琪名下加保。由於小琪與婆婆關係屬姻親,依健保法規定無法以眷屬身分依附加保,在健保署承辦人員解說及協助,順利將婆婆以眷屬依附其子女名下辦理加保。
       高屏業務組林淑華組長表示,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,被保險人之眷屬如為尊親屬,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,若為姻親關係(如:公公、婆婆、岳父、岳母等)皆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,僅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。如確無可依附加保者,須自行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。因全民健康保險採申報制,並明確規範各類保險對象及眷屬投保身分,倘保險對象接到未加保通知,請儘速以適法身分辦理銜接加保,以免影響就醫權益。
       民眾欲瞭解更多詳細保險對象、投保類別及投保單位規定說明,請至「健保署官網首頁(https://www.nhi.gov.tw)/常用服務/投保與異動/投保身分與資格」參考健保相關規定或可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:0800-030-598、手機請改撥02-4128-678詢問。

0530_圖-姻親不可當眷屬加保
▲圖、姻親不可當眷屬加保

https://www.nhi.gov.tw/ch/cp-15127-a8107-3255-1.html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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